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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式市场对于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要约定发用电曲线的确定方式,以及对电力用户的负荷预测水平和用电计划安排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020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规则所称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
2020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规则所称根据交易标的物执行周期不同,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包括年度(多年)电量交易、月度电量交易、月内(多日)电量交易等针对不同交割周期的电量交易。
2020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规则所称电能量交易包括集中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两种方式。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三种形式。
2020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规则中明确除计划电量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外,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由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也可适当干预。
2019年9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其配电业务与参与市场交易的售电业务应当实现财务分离
跨区跨省交易应按交易合同约定曲线执行。跨区跨省交易确定跨区跨省潮流规模和方向,为各省省内电力电量平衡和省内交易开展提供基础。
年度合同转让交易随年度(电能量)交易一并开展。
年度交易的标的物为次年分月分时段的电能量。
年度集中竞价交易以申报截止前最后一次的有效申报作为最终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