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解析:10kV政府线1号公变因故障损坏需对外壳进行修复,归属于七级事件
答案:B
解析:10kV政府线1号公变因故障损坏需对外壳进行修复,归属于七级事件
A. 每年
B. 两年
C. 3个月
D. 6个月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3部分:配电(Q/CSG1205056.3—2022).2.2.2 公司系统内部作业人员及其直接管理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间断现场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考试。
A. 两年
B. 三年
C. 每年
D. 四年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Q/CSG1205056.1—2022)4.2.1基本条件
a)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高处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b) 作业人员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应满足当天工作的安全要求;
c) 应具备必要的电气、安全及相关知识和技能,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内容;
d) 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学习DL/T 692等规范,掌握紧急救护法,特别是触电急救。
A. 警示牌
B. 围栏
C. 安全警示标志
D. 安全合格标志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A. 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事件的
B. 违反规定故意对事故事件进行错误定性定级的
C. 弄虚作假、伪造证据、蓄意破坏事故事件现场的
D. 发生事故事件隐瞒、谎报情形,由所在单位及时发现并按本规定问责的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Q/CSG2092001-2022)
第十七条·发生以下情况的,对主要决策人、策划者,按事故事件主要责任者追究责任,情况恶劣的,提级问责:
(一) 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事件的;
(二)违反规定故意对事故事件进行错误定性定级的:I
(三) 隐瞒重要情节或证据、指使他人作伪证、干扰阻挠或躲避事故事件调查的:
(四) 弄虚作假、伪造证据、蓄意破坏事故事件现场的:
(五) 发生事故事件后逃匿的;
(六)其他各级安委会认定的情形
A. 木杆
B. 竹竿
C. 金属管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高压输电(Q/CSG1205056.2—2022)
7.3.2.2 放线、紧线及撤线工作中使用的跨越架,应使用坚固无伤相对较直的木杆、竹竿、金属管等,且应具有能够承受跨越物重量的能力,否则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
A. 安全目标奖
B. 安全长周期奖
C. 安全专项奖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第七条 安全工作奖励分为安全目标奖、安全长周期奖、安全专项奖等三类
A. 万某勇在塔上处理脱轨的牵引绳,解开后备保护绳移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发生坠落。
B. 现场作业人员野蛮施工,牵引绳展放、导地线紧线等作业没有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
C. 监理人员工作作风不严实,未到N7塔下开展巡视检查未认真核查施工方案的安全工器具是否与现场相符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高压输电(QCSG1205056.2—2022)
5.3.1.6 专责监护人:
a) 明确被监护人员、监护范围和内容;
b)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 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d) 及时发现并制止被监护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7.1.2.2 安全带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不应系挂在移动、锋利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具备高挂低用条件时,宜创造条件实现高挂低用。现场确不具备高挂低用条件时,安全带的使用方式应能确保作业人员发生坠落时处于安全空间中。
7.1.2.3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位置时不应失去安全带的保护,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
A. 明确被监护人员、监护范围和内容
B.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 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 行为
D. 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必要时应补充安全 措施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Q/CSG1205056.1—2022)5.3.1.6专责监护人:
a)明确被监护人员、监护范围和内容;
b)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d)及时发现并制止被监护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A. 可以不
B. 不必
C. 宜创造条件实现
D. 必须实现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高压输电(Q/CSG1205056.2—2022) 7.1.2.2 安全带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不应系挂在移动、锋利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具备高挂低用条件时,宜创造条件实现高挂低用。现场确不具备高挂低用条件时,安全带的使用方式应能确保作业人员发生坠落时处于安全空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