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一条线路上同时停送电的多项工作
B、在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同杆塔架设或同电缆走廊敷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上的工作
C、在一条线路上不同时停送电的多项工作
答案:AB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高压输电(Q/CSG1205056.2—2022)5.3.3.9 以下工作可共用一张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a) 在一条线路上同时停送电的多项工作;
b) 在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同杆塔架设或同电缆走廊敷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上的工作。
A、在一条线路上同时停送电的多项工作
B、在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同杆塔架设或同电缆走廊敷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上的工作
C、在一条线路上不同时停送电的多项工作
答案:AB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高压输电(Q/CSG1205056.2—2022)5.3.3.9 以下工作可共用一张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a) 在一条线路上同时停送电的多项工作;
b) 在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同杆塔架设或同电缆走廊敷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上的工作。
A. 高挂高用
B. 低挂高用
C. 高挂低用
D. 低挂低用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3部分:配电(Q/CSG1205056.3—2022)7.1.2.2 安全带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不应系挂在移动、锋利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具备高挂低用条件时,宜创造条件实现高挂低用。现场确不具备高挂低用条件时,安全带的使用方式应能确保作业人员发生坠落时处于安全空间中。
A. 停电
B. 验电
C. 接地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严禁未按规定落实停电、验电、接地等防触电措施开展作业。
A. 高压电
B. 低压电
C. 感应电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高压输电(Q/CSG1205056.2—2022)3.13 个人保安线
用于保护工作人员防止感应电伤害的接地线。
A. 开展现场勘察,正确完整地填写工作票
B. 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 要时予以补充
C. 核实已做完的所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D. 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Q/CSG1205056.1—2022)5.3.1.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开展现场勘察,正确完整地填写工作票;
b)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组织实施工作票所列由其负责的安全措施,核实已做完的所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d)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工作前应向工作班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代。关注工作人员身体和精神状况是否正常以及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e)监护工作班人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在作业中不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A. 戴护目镜
B. 人体不应碰触未接地的导线
C. 戴绝缘手套
D. 选择对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高压输电(Q/CSG1205056.2—2022)
6.3.2 验电前,应在相应电压的带电设备上确证验电器良好后,立即在停电设备上实施验电。无法在带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A. 未经批准作业
B. 违规解锁
C. 违规无票工作
D. 违规无监护操作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严禁未经批准作业、违规无票工作、违规无监护操作、违规解锁
A. 安全
B. 保护
C. 安全保护
D. 安全空间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高压输电(Q/CSG1205056.2—2022) 7.1.2.2 安全带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不应系挂在移动、锋利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具备高挂低用条件时,宜创造条件实现高挂低用。现场确不具备高挂低用条件时,安全带的使用方式应能确保作业人员发生坠落时处于安全空间中。
A. 禁止监护人直接操作
B. 禁止有疑问时盲目操作
C. 禁止边操作边做其他无关事项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3部分:配电(Q/CSG1205056.3—2022)9.4.5.3 操作前应“三核对”:核对操作任务、核对厂站或线路名称、核对设备双重名称;操作中应“三禁止”:禁止监护人直接操作、禁止有疑问时盲目操作、禁止边操作边做其他无关事项;操作后应“三检查”:检查操作质量、检查运行方式、检查设备状况。
A. 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B. 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C.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D.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第5.1.3条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