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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银行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农商银行股东在本行借款余额和担保余额的总额(以存单或国债质押的除外)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本行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不得将本行股权进行质押。
《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银行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农商银行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为本人或他人融资担保的,应事前告知本行董事会或经营层(经营层需经董事会授权的),经董事会备案通过后,方可对外出质。
农商银行要定期或不定期换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行上门抽查核对,防止“三名”、“垒大户”等违规贷款。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信贷授权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农商银行信贷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其信贷人员超越授权范围从事经营的行为,应视越权行为的性质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相应的责任。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信贷授权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受权人应在授权期满10日内向授权人报送有关授权执行情况的报告。授权期间发生重大风险,应及时报告授权人。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信贷授权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授权应当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做到不相容岗位的有效分离。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信贷授权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农商银行对客户的授信应当遵循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信贷授权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农商银行的授权不得超过监管部门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转授权不得大于原授权。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统一授信管理操作实施细则》规定,核定客户授信额度时,应根据客户需求和农村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状况,核定各授信业务的分项额度。各类分项授信业务必须符合该项业务准入条件和管理规定,且分项额度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统一授信管理操作实施细则》规定,单一法人客户之间具有集团(关联)客户特征,在进行统一授信时,原则上按集团(关联)客户授信的规定,综合考虑授信风险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