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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放款流程中的经营单位扫描岗应为交行正式员工,由经营单位( )条线人员担任。
为有效防范抵押质押中介岗长期对口同一管辖区域和经营单位所存在的风险,各分行应建立抵质押中介岗轮换机制。轮换机制可以采用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方式,其中强制休假一次不得低于( )个连续工作日。如实行派驻制度,可在经营单位内部轮岗。
"授信业务"包括公司和零售信贷业务,信贷资产交易等业务,按照业务办法规定无需经过放款中心审核发放的业务除外,如( ),自助渠道发放且不触发放款中心审核的个人贷款。
客户在募集期或开放期购买时,若产品参数对应扣款方式为“圈存”时,客户购买时逐笔圈存购买资金,圈存的资金按( )存款利率计息;扣款方式为“扣款”时,逐笔将客户的购买资金转入结构性存款资金归集户。
结构性存款销售文件应约定不少于( ) 小时的投资冷静期,投资冷静期自客户签署销售文件后起算。在投资冷静期内,若客户改变决定,应遵从客户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允许客户通过网银或柜面撤销或支取等相关交易(具体以网银或柜面对应交易名称为准)申请撤销结构性存款,并及时予以退还全部投资款项。
拆并后( ),分行营运部应组织业务涉及机构对机构业务状况表的会计科目和内部账户余额表进行核对,确保会计科目及分户数据调整正确。
由于中央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需在财政系统维护预算单位信息,分行涉及此类账户的拆并需由分行公司部于账户拆并()前向总行公司部报送《授权支付业务零余额账户建议书》和《中央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拆并信息表》,总行公司部在收到上述信息后立即通知代理国库清算中心。
银银业务,如主办分行网点发生撤并,应由分行()向总行机构部发起申请,调整柜面通、银银合作三方存管、银银合作银期转账参数中主办分行、主办网点参数。
机构撤并前( ),拆出机构不得再发起申请预制即办卡的申请;拆出机构进行客户单张开立、更换、挂失补办记名卡以及批量开立记名卡时,需与客户沟通,尽可能选择直接寄送客户指定地址的方式完成记名卡的开立、更换或补办业务;拆出机构不再受理批量更换借记卡的业务申请
机构撤并时,客户已完成( )申请,任务提交到支行,此时流程自动终止,将统一置入新机构客户经理对应的再次发起业务交易中,由客户经理再次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