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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单位鉴定时,应当至少有2名具备货币真伪鉴定能力的专业人员参与,并作出鉴定结论。鉴定单位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通知收缴单位报送待鉴定货币。收缴单位应当自收到鉴定单位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待鉴定货币送达鉴定单位。
鉴定单位应当自受理鉴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可以延长至( )个工作日,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收缴单位或者被收缴人说明原因。
被收缴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授权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 )日内向鉴定机构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再鉴定。被收缴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 )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上一级机构申请再鉴定。
归档人员( )审批本人发起的补打印章申请。
印章补打申请审批通过后,归档人员可在归档界面继续点击“打印额度使用申请书发放信息”、“受托支付委托书会计业务章”按钮,分别可在申请书上打印( )次发放信息+会计业务章、在受托支付委托书上打印( )次会计业务章。
如已申请补打,但审批流程尚未办结的,( )重复再次发起补打;前次补打申请未审批通过,再重复申请补打的,将提示“有尚未审批结束的补打申请”。
首次打印应先点击上方常规打印按钮,首次( )打印次数用完后,可根据业务需要,点击下方对应的补打按钮。如首次打印次数未用尽的,( )直接申请补打。
通过受托支付退汇流程中的回单打印组件,可对退汇流程扫描的( )打印会计业务章电子印章。
“额度使用申请书打印”组件名称改为( )。针对贷款发放流程和受托支付退汇流程产生的回单打印用印一体化流程,均提供( )组件。
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解缴的回笼款 中夹杂假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予以没收,向解缴单位开 具( ),并要求其补足等额人民币回笼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