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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销毁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及时上缴网点凭证库保管,并至少()上缴分行凭证库一次。
重要空白凭证注销作废。因书写错误、打印有误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法继续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在重要空白凭证实物右下角剪角并在凭证上加盖作废章或注明“作废”字样,对有金额栏位的凭证应在金额栏位上加盖作废章或注明“作废”字样,并在系统中进行注销作废处理,将其转为待销毁重要空白凭证。
客户到营业机构购买或领取结算类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凭加盖()的()办理,客户服务经理审核无误后办理购买或领用手续。
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上缴、发放及交接,接收人应当面()。
供应商配送的重空凭证在运送中丢失,分行应快速响应会同供应商追查事件原因,丢失的重空凭证应立即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总行营运与渠道部,丢失支票、本票和汇票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当地监管机构有其他要求的,以当地监管机构的规定为准。
凭证库的备用钥匙、密码副本应由()与()双人签封、注明日期后交所在机构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或分行营运与渠道管理部业务负责人入保险柜保管。
凭证库的钥匙、密码为重要物品,应在营运管理平台中进行登记和管理,钥匙和密码须由两名实物保管人员分别妥善保管,平行交接。密码必须定期更换,至少()一次,保管密码人员日常轮班交接时()更换密码。
原则上市内营业机构保管的重要空白凭证数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的日常使用量;异地营业机构保管的重要空白凭证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的日常使用量;客户服务经理凭证箱保管的重要空白凭证数量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日常使用量。
发生重要空白凭证丢失、被盗、意外毁损等情况,分行营运与渠道管理部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银行和客户利益受损,于事件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报告报送总行营运管理与渠道管理部,严禁隐瞒不报。
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纳入()科目进行核算,严格按号码进行控制和管理。凭证箱里同一凭证号码段的重要空白凭证按照凭证号码由()到()顺序依次出售、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