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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一条,营业机构办理()收付过程中如发现假币的,应参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反假货币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一条,营业机构办理现金收付过程中如发现()的,应参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反假货币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一条,办理现金()业务,必须按照业务金额配款,当面点交。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一条,办理现金()业务,必须按照业务金额清点实物现金无误后,及时将现金放入箱(柜)中保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条,()前,营业主管组织柜员领用实物尾箱时,必须清点尾箱中的现金等实物后操作领用系统尾箱,与系统尾箱记录核对,确保系统登记与实物相符;如不符,应及时挂账并查明原因。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二十九条,省分行根据辖内营业机构的人员数量、能力等情况,分析确定营业机构的机构尾箱(),并定期重检调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二十八条,营业机构的机构尾箱在营业期间()带离柜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二十八条,营业机构柜员尾箱领用应遵循()领用原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二十七条,()尾箱指柜员用于放置本外币现金、贵金属、重要单证、业务印章等的钱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二十七条,系统尾箱指计算机系统中用于记录现金收付、贵金属增减、重要单证使用情况的()钱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