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四十条,营业机构应按照规定办理小面额人民币业务、残损币兑换业务,严格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设置障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七条,每个营业日终了前,()应组织查询并核实大额现金支付预约登记信息,确保预约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六条,人民币大额现金支付预约起点金额省分行按照当地监管部门规定执行;如当地监管部门未明确的,结合辖内营业机构现金收支情况自行确定预约起点金额,但不得低于()万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四条,现金收付人民币()万元及以上、外币等值2万美元及以上必须换人复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一条,营业机构办理()收付过程中如发现假币的,应参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反假货币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一条,营业机构办理现金收付过程中如发现()的,应参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反假货币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一条,办理现金()业务,必须按照业务金额配款,当面点交。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一条,办理现金()业务,必须按照业务金额清点实物现金无误后,及时将现金放入箱(柜)中保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条,()前,营业主管组织柜员领用实物尾箱时,必须清点尾箱中的现金等实物后操作领用系统尾箱,与系统尾箱记录核对,确保系统登记与实物相符;如不符,应及时挂账并查明原因。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二十九条,省分行根据辖内营业机构的人员数量、能力等情况,分析确定营业机构的机构尾箱(),并定期重检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