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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一百四十三条,营业机构负责人必须按频次开展账实核对履职,其中,代理营业机构等级评价为一、二、三级的每旬至少一次,等级评价为四、五级的每()至少一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一百四十三条,营业主管每天必须组织柜员并参与双人盘点尾箱(含网点机构尾箱、全部柜员尾箱、智能柜台尾箱、移动展业尾箱),至少抽查()个柜员尾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七十八条,开启金库门和防控隔离门的人员岗位变动,指纹、密码也应随之更换。保管人员不变的情况下,密码使用期不得超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六十一条营业机构须在当()最后一个营业日的营业终了在系统内全面准确登记人民币现金库存结构情况,具体信息包括该机构库存现金余额的纸硬币类型、完残币类型、券别、张数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四十七条营业期间,营业主管、柜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岗,离岗后当日不再返回柜台办理业务的,必须办理()轧账、尾箱上缴及交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四十五条,营业期间,营业主管、柜员临时离柜后,当日又重新返回柜台办理业务的,应将现金、贵金属等现金实物入柜(箱)()保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四十四条,兑换的残损币硬币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戳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四十三条,残损币票面剩余比例,应用残缺、污损人民币()来计算。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四十三条,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兑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四十三条,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营业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