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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违反外包管理规定,未按要求开展外包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积分值( )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违反业务印章管理规定,业务印章请领、发放手续存在瑕疵,业务印章交接登记手续不规范的,应积分值( )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违反业务规定,系统录入的金额、存期、账户类型等客户信息与客户填写不符或录入不完整的,应积分值( )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违反业务规定,未及时进行对账,或未按规定要求留存对账书面或电子记录等,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积分值( )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 其他违反数字人民币业务规定的行为,应积分值( )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 违反数字人民币业务规定,对线上营销活动流程管理不到位,造成客户投诉,应积分值( )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其他违反代理金融管理的行为,应积分值( )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未按规定要求向监管报告相关年度、半年度工作情况,未造成不良后果,应积分值( )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违反电子银行业务规定,操作疏忽,导致手机号码错误录入的,应积分值(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