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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第三十三条员工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复查决定机构的上级机构申请复核。由集团公司作出复查决定的不再接受复核申请。上级机构应在受理之日起( )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问题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长作出复核决定的时间。上级机构作出的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被处理员工仍不服的,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诉。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第十六条 一个积分周期内员工累计积分达到( )分的,对其进行合规教育;累计积分达到( )分的,给予告诫处理,处理后本周期积分继续累计;达到( )分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同时可调整其岗位,处理后积分从零分起算。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第八条 违规积分遵循以下( )原则。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业务办理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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