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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数字人民币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二十三条,个人钱包在挂失状态下不可进行资金出金交易。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数字人民币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十一条,钱包状态为正常时,支持添加银行卡;待添加的银行卡持卡人与钱包所有人可以不为同一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数字人民币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十条,已注销的钱包不能重新启用。注销后个人钱包与银行卡的绑定关系自动解除。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数字人民币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九条,将三类、四类钱包升级至一类或二类钱包时,需完成银行卡认证,待验证的银行卡必须为客户本人账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一键绑卡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四条,一键绑卡业务必须凭账户人本人有效实名证件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个人理财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十一条,对于办理业务产生的凭证(银行留存联)或者纸质单据(银行留存联),以及风评问卷、销售协议等凭证,营业结束后均需上缴营运中心统一保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个人代收付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十六条,当ETC签约用户已换卡,中间业务平台自动变更签约卡号失败时,可使用该交易进行手工更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个人代收付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四条,营业人员能够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为虚假证件时,应拒绝为其办理业务,并及时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借记卡特色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十二条,当换卡和同号换卡已办理完成后,需对旧卡进行剪角作废,并对旧卡实物图像进行稽核补拍(需剪角)。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借记卡特色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六条,客户当日在同一网点同一柜员连续办理多笔需要联网核查身份证信息的业务时,在第一笔联网核查结果信息与客户持有的身份证记载信息一致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的其他业务无需进行联网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