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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四条,储蓄国债(凭证式)销售时间为8:30—16:00(发行文件中有明确时间规定的以发行文件规定为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二条,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取得储蓄国债承销资格的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凭证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八条,同一交易账户同一券种多笔购买交易记录为一单国债资产(金额合计),客户办理储蓄国债(电子)提前兑付交易时,只能整单金额提兑,不能部分金额提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七条,客户本人办理时,需携带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和已办理理财类业务签约交易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办理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四条,储蓄国债(电子式)销售时间为9:30—16:30(发行文件中有明确时间规定的以发行文件规定为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个人电子银行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四条,当客户关闭名下最后一个电子渠道时,该客户电子银行自动关闭。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个人电子银行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四条,当客户撤销已开通的电子渠道中的最后一个账户时,该渠道自动关闭。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个人电子银行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四条,客户在统一柜面申请追加其他电子渠道或追加电子银行账户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任意一张已签约账户凭证和所需注册的账户凭证,选择需要追加的账户或渠道。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个人电子银行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四条,客户在统一柜面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任意一个已签约账户(存折/卡)凭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个人电子银行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四条,客户可以在全国任意一家营业网点申请办理电子银行注册、信息变更和注销等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