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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八条,每一笔购买交易记录为一单国债资产,客户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提前兑付等交易时,只能整单金额操作,不能办理部分金额提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八条,客户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认购交易时,购买限额为单券种单客户(多账户合计)100万元(含)。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八条,储蓄国债(凭证式)以100元面值单位发售和办理相关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四条,储蓄国债(凭证式)销售时间为8:30—16:00(发行文件中有明确时间规定的以发行文件规定为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二条,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取得储蓄国债承销资格的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凭证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八条,同一交易账户同一券种多笔购买交易记录为一单国债资产(金额合计),客户办理储蓄国债(电子)提前兑付交易时,只能整单金额提兑,不能部分金额提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七条,客户本人办理时,需携带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和已办理理财类业务签约交易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办理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四条,储蓄国债(电子式)销售时间为9:30—16:30(发行文件中有明确时间规定的以发行文件规定为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个人电子银行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四条,当客户关闭名下最后一个电子渠道时,该客户电子银行自动关闭。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操作规程汇编——个人电子银行业务分册(2025年修订版)》第四条,当客户撤销已开通的电子渠道中的最后一个账户时,该渠道自动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