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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六条,人民币大额现金支付预约起点金额省分行按照当地监管部门规定执行;如当地监管部门未明确的,结合辖内营业机构现金收支情况自行确定预约起点金额,但不得低于10万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为满足客户对现金实物在面额、新旧、币种、金额等方面的特殊需求,营业机构可引导客户提前1—2个工作日及以上通过柜面、电话、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方式办理特殊现金预约登记,但不得将‘必须预约’作为办理业务的前置条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四条,现金收付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外币等值2万美元及以上不需要换人复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四条,现金收付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外币等值2万美元及以上必须换人复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三条,各级机构可以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三条,各级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二条,营业机构在清分整点现金实物时,应在有效录像监控下,视频监控可以遮挡;清分整点中途需离开的或全部完成后,均应立即将现金放入箱(柜)中保管,不得随意放置无人管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二条,营业机构在清分整点现金实物时,应在有效录像监控下,视频监控不得遮挡;清分整点中途需离开的或全部完成后,均应立即将现金放入箱(柜)中保管,不得随意放置无人管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一条,办理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按照业务金额配款,当面点交。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一条,办理现金取款业务,必须按照业务金额清点实物现金无误后,及时将现金放入箱(柜)中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