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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四十条,营业机构应按照规定办理小面额人民币业务、残损币兑换业务,严格落实‘首兑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设置障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八条,各分支机构应做好小面额人民币的投放、回笼工作,严格执行当地人民银行有关小面额人民币的供应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小面额人民币主办银行、主办营业机构、备付金制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七条,约定支取日未支取的,预约失效,但无须重新办理预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七条,每个营业日终了前,网点负责人应组织查询并核实大额现金支付预约登记信息,确保预约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七条,每个营业日终了前,营业主管应组织查询并核实大额现金支付预约登记信息,确保预约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六条,人民币大额现金支付预约起点金额省分行按照当地监管部门规定执行;如当地监管部门未明确的,结合辖内营业机构现金收支情况自行确定预约起点金额,但不得低于10万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为满足客户对现金实物在面额、新旧、币种、金额等方面的特殊需求,营业机构可引导客户提前1—2个工作日及以上通过柜面、电话、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方式办理特殊现金预约登记,但不得将‘必须预约’作为办理业务的前置条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四条,现金收付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外币等值2万美元及以上不需要换人复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四条,现金收付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外币等值2万美元及以上必须换人复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三条,各级机构可以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