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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四十三条,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四十三条,残损币票面剩余比例,应用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尺(仪)来计算。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四十三条,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全额兑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四十三条,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营业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三分之一兑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四十三条,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残损币兑换只分为“全额”这一种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四十二条,客户在预约日期办理小面额人民币业务时,营业机构可以不核对客户身份信息与预约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四十二条,客户在预约日期办理小面额人民币业务时,营业机构应核对客户身份信息与预约登记信息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客户应出具预约人员身份信息。当场未能满足客户需求的,应预约办理兑换或引导客户就近至小面额人民币主办营业机构办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四十二条,配置硬币自助服务机具的营业机构,应优先安排客户进行自助兑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四十条,营业机构应按照规定办理小面额人民币业务、残损币兑换业务,严格落实‘首兑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设置障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三十八条,各分支机构应做好小面额人民币的投放、回笼工作,严格执行当地人民银行有关小面额人民币的供应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小面额人民币主办银行、主办营业机构、备付金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