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五十八条,营业机构必须双人与解款员办理交接;交接前必须核验解款员身份信息;办理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在有效录像监控下的现金区内或其他指定区域进行,双方核实尾箱是否属于该机构的尾箱、清点尾箱数量、检查封装是否完好、锁有无异常等,核对无误后,双方在“交接登记簿”或“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五十三条,营业机构根据备付限额预留备付现金,当日营业终了超过备付限额部分的现金应上缴上级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四十八条营业主管、柜员在换班、出差、休假、轮岗、离职前必须对尾箱中的现金、贵金属等实物进行清点,临时轧账后办理交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四十三条,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四十三条,残损币票面剩余比例,应用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尺(仪)来计算。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四十三条,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全额兑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四十三条,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营业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三分之一兑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四十三条,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残损币兑换只分为“全额”这一种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四十二条,客户在预约日期办理小面额人民币业务时,营业机构可以不核对客户身份信息与预约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现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四十二条,客户在预约日期办理小面额人民币业务时,营业机构应核对客户身份信息与预约登记信息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客户应出具预约人员身份信息。当场未能满足客户需求的,应预约办理兑换或引导客户就近至小面额人民币主办营业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