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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五十八条 违反代收付业务规定,与委托单位物品、数据交接不规范的,给予违规员工告诫、通报批评或调离金融岗位处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四十四条领导人员或网点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员工账外吸存、充当资金掮客、拆入拆出资金等账外经营活动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四十三条 领导人员或网点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员工简化或变通业务操作程序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领导人员安排重要岗位员工混岗、串岗、交叉操作,或未能督促执行分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造成重要岗位人员混岗、串岗、交叉操作的,或干扰轮岗、交流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四十条领导人员决策严重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超越权限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或由于严重失误作出与国家、监管机构或上级机构的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严重相悖的决定、规定的。 (二)经营活动目的或目标不符合邮储银行或邮政企业利益,或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和方法严重不当,造成重大损失、风险、浪费或恶劣影响,或严重影响业务发展的。 (三)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要求,严重损害邮储银行或邮政企业声誉或造成重大损失、风险的。 (四)重大改革方案的决策、执行工作出现严重失误,严重影响所辖机构的稳定,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所辖机构稳定的不当决定或行为的。 (五)在重大决策过程中超越授权或工作权限的。 (六)其他决策严重失误的行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三十条 违规行为处理应实行回避制度,与违规人员或违规行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处理结果的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违规人员也可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回避。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禁令条款”等重大违规事项及其他适用提级问责的情形(详见第二章第十四节),下级机构的问责意见应上报一级,经上级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下级机构落实执行。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二十四条 违规行为处理程序主要包括调查、确认、移送、审理、决定、执行、复查、复核等环节。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二十二条 从轻处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违规行为应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理;减轻处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违规行为应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外,给予降档处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二十一条 从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违规行为应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理;加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违规行为应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外,给予加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