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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只能采取书面形式且必须在合同订立时作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 保险法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不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保险标的转让发生于保险法施行前,但理赔发生于保险法施行后,这种情况不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 对于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只要适用当时的法律认定无效,就不能再适用保险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一律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一律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十日核定期间,应自保险人第二次收到索赔请求及相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中投保单与保险单不一致的,以保险单为准,无需考虑其他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 投保人对保险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后,即使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也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该项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