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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客户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版)》第第二十三条 投资连结保险销售人员应至少有 2 年以上保险销售经验,每年接受过不少于 30 小时的专项培训,并无不良记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客户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版)》第第十五条单个营业机构在同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 5 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客户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版)》第十三条 邮储银行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不得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客户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版)》第六十四条 保险公司保费与手续费资金应单独管理,收支两条线,并与其他业务在账户、资金和会计核算等方面严格分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客户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版)》第五十九条 代理新契约投保,是指邮储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代理保险公司向客户推介保险产品,促成保险合同订立,并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协助理赔的行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客户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版)》第五十七条 邮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包括代理新契约投保(含柜面渠道交易、电子渠道交易)、保险代收代付、代办保全等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客户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版)》第三十一条 各级机构对所属保险销售人员发布保险销售宣传信息的行为负有管理主体责任,对保险销售人员发布的保险销售宣传信息,应当进行事前审核及授权发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客户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版)》第二十二条 代理保险销售人员应具备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须持有理财经理岗位资格证书,只能在其执业登记的网点销售所属机构权限范围内的保险产品,并公示其执业登记证书。
《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批单的方式使因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超过规定限额。
《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只需询问投保人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公司参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