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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中介合作机构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所称在合作期间内,专业中介合作机构应按照签约协议规定履行职责,对于在评估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应及时优化整改,如不配合或整改不及时,公司可以通过限制合作产品、合作区域等方式进行处罚,情况恶劣的可以直接解除合作关系。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称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加强销售管理,充分进行信息披露,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优化销售流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中介渠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称中介机构代理公司业务,应按照监管部门关于非法集资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完整留存客户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积极配合公司开展大额及可疑交易排查等工作。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中介渠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称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公司产品,应当使用总部或经总部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制的保险产品宣传材料,不得设计、印刷、编写或者变更相关保险产品的宣传册、宣传彩页、宣传展板或其他销售辅助品。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辅助工具管理指引》第七条所称辅助工具制作通用内容应当在醒目位置载明保险产品名称,保险产品名称引用应当完整、准确。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产品分级及授权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所称组合销售两种及以上人身保险产品时,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授权级别。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所称特级销售人员累计从事保险相关工作7年(含)以上。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所称销售人员等级认定后因自身条件不符合认定条件调降的,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晋级;因违法违规的,12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晋级。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所称销售资质的分级应遵循以下原则:权等匹配原则。合理分布原则。动态调整原则渠道差异原则。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营销宣传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宣传资料应明示为保险产品,不得使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瞒限制条件、隐去假设等不当宣传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