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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规定,监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管理责任,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将相关情况纳入监事会工作报告。
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规定,邮储银行各级机构、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级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
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规定,操作风险事件是指由操作风险引发,导致银行保险机构发生实际或者预计损失的事件。
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规定,本行持续监测操作风险偏好及限额执行情况,并建立纠偏机制。指标责任部门持续监测操作风险偏好和操作风险限额执行情况,当指标或操作风险限额突破设定目标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纠偏措施。
一张人民币纸币损坏为2部分(含)以上,通过粘贴等方式,按原样连接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营业机构、业务库办理假币收缴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严禁在收缴过程中将假币带离客户视线,严禁收缴过程中被收缴人再次接触假币。 (二)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现金从业人员,应为具备反假货币专业能力的人员。 (三)营业机构、业务库假币收缴全过程必须在监控下实施。由视频监控、声音复核装置监视、记录全过程,视频监控图像、声音复核等信息存储质量、形式需符合监管机构相关规范、要求。监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四)原则上系统操作的人员应与假币鉴别人员保持一致。若收到假币的柜员因合理的原因暂不具备反假货币专业能力,应及时告知营业主管(综合柜员),由另外两名具备反假货币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收缴。 (五)录入人员与复核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录入人员系统录入时,应完整、准确录入收缴假币的各项要素信息,复核人员应认真履职,对录入人员录入的信息进行逐项核对,若发现录入信息有误,应立即退回录入人员修改或删除。若复核成功后发现假币信息录入错误的,逐级报告至业务库,由业务库进行减损操作,并由收缴人重新进行假币收缴信息录入。 (六)收缴状态为“待复核”、“已退回”状态时才能进行修改、删除操作。复核通过后,假币收缴状态为“已收缴”,不允许进行修改、删除操作。 (七)如被收缴人不予以配合的,由收缴假币人员在被收缴人签名栏注明被收缴人拒绝签名。 (八)若收缴的假币特征为“关注类”(关注类假币判断规则见附件4),应由二级分行或一级支行出纳人员在第二代货币发行管理系统中操作“130511假币图片信息维护”交易,按当地人行要求上传假币图片。 (九)二级分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更新当地人民银行及其认可的人民币鉴定单位相关信息,并将汇总名单发至辖内营业机构及业务库。
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在假币正面水印窗竖向和背面中间位置横向加盖红色油墨的“假币”戳记。加盖的“假币”戳记要清晰、完整。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反假货币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规定,反假货币工作是各级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无需指定专人负责。
被收缴人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判断存在异议的情况下,鉴定单位根据被收缴人或者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提出的申请,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进行裁定的行为,不包括贵金属纪念币的鉴定。
假币收缴,是指现金从业人员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发现的假币通过法定程序强制扣留的行为。包括自助设备发现可疑币后的处置及相关假币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