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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客户尽职调查合规标准》(邮银发〔2024〕277 号)规定,对交易异常的客户,应进一步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资金来源和用途、交易背景等,以确认客户交易与其客户身份背景、业务需求、风险状况相符。尽职调查后认为确属异常的,报送可疑交易线索,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后续控制措施,留存尽职调查记录。
依据《客户尽职调查合规标准》(邮银发〔2024〕277 号)规定,对基本信息不符合采集规范的客户,应及时提示客户更新信息。客户不配合的,应对客户的业务类型、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并留存尽职调查记录。
依据《客户尽职调查合规标准》(邮银发〔2024〕277 号)规定,对不配合开展尽职调查的客户,应告知客户相关监管要求,引导客户配合我行开展尽职调查,客户仍拒绝配合的,办理业务后留存尽职调查相关记录。
依据《客户尽职调查合规标准》(邮银发〔2024〕277 号)规定,对假名匿名客户,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留存尽职调查记录。
依据《客户尽职调查合规标准》(邮银发〔2024〕277 号)规定,客户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应拒绝办理业务。
依据《客户尽职调查合规标准》(邮银发〔2024〕277 号)规定,( 自然人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应至少符合《自然人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合规标准》要求。实际工作中,有充足证据证明因历史原因导致客户部分信息不符合合规标准,如客户性别与其居民身份证号码第17位奇偶数校验规则不符、客户证件有效期与办理证件时的年龄不匹配等,虽然客户证件联网核查通过且与留存信息客户有效实名证件信息一致,也应拒绝办理业务。
依据《客户尽职调查合规标准》(邮银发〔2024〕277 号)规定,联系方式应优先登记客户本人使用的手机号码,对于确无手机号码的客户,应拒绝办理业务。
依据《客户尽职调查合规标准》(邮银发〔2024〕277 号)规定,为存量自然人客户加办其他业务关系时,可先核实客户在我行留存身份信息的完整性、有效性、合理性,并请客户核对确认是否需要更新信息。若发现客户身份信息不完整、信息登记不规范、证件过期、信息有误等问题,或客户表示需要更新信息的,应先为客户办理业务再更新身份信息。
依据《客户尽职调查合规标准》(邮银发〔2024〕277 号)规定,与自然人客户首次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完整采集、合规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不需要采集工作单位。
依据《客户尽职调查合规标准》(邮银发〔2024〕277 号)规定, 无法完成规定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或经评估超过我行或各条线洗钱风险管理能力的,应当拒绝建立业务关系,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或者拒绝交易,或者终止已建立的业务关系,并根据风险情形,按照行内流程提交可疑交易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