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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支付结算防范跨境赌博和电信网络诈骗风险常见个人业务操作规范要点》规定,对于有真实开户意愿、提供基本信息的客户,在其身份核验真实有效、且不存在有权拒绝开户的情形时,原则上应提供账户开立服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版)》规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前已经发放、受突发事件影响、非因借款人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的各类贷款,应当考虑受影响借款人的实际情况调整贷款回收方式,对符合国家政策的可不收取延期还款的相关罚息及费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版)》规定:为受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的客户办理业务提供便利。对身份证明或业务凭证丢失的客户,可以客户无身份证明或业务凭证为由拒绝办理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版)》规定:总行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工作中的人力资源保障工作。
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规定,经办机构须妥善保管协助查冻扣业务档案材料。纸质版材料须及时做好整理、归档,严格限制接触人员范围。对于无须留存、归档的相关材料,应及时销毁,不得随意放置、丢弃或作为废品销售。
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规定,两个及以上有权机关要求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账户采取扣划措施,“账户冻结”在先的有权机关具有优先扣划权,“金额冻结”在先的有权机关对冻结金额内的财产具有优先扣划权。
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规定,经办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进行扣划操作时,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经办机构予以协助。
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规定,上级有权机关发现下级有权机关在冻结、解冻结工作中存在错误并直接作出变更决定或裁定时,经办机构应在接收到相应法律文书后立即协助办理,不必征得原下级有权机关的同意。
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规定,两个及以上有权机关要求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账户采取冻结措施,经办机构应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按照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时间先后顺序办理冻结。两个及以上有权机关对协助冻结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经办机构应对有权机关作出争议期间账户资金流失风险提示并按照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规定,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发现存在文书不全、要素欠缺等情况,经办机构应及时协商有权机关采取必要的补正措施。确实无法补正的,应当在文书回执上注明原因,退回有权机关。在手续齐全、要素完整的情况下,经办机构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协助查询工作中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先行办理,并提请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法律部门协调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