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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补充通知》 劳务派遣工可以担任营业机构负责人和综合柜员。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补充通知》 劳务派遣工不得担任营业机构负责人和综合柜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准入及机构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准入及机构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第三十八条 代理营业机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场所与金融许可证登记的经营场所应为同一场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准入及机构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可以转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代理邮储银行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准入及机构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的代办机构可以代理邮储银行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准入及机构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第二十五条 代理营业机构与邮政企业营业机构可以不是同一营业场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准入及机构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不得转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代理邮储银行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准入及机构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的代办机构不得代理邮储银行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准入及机构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第二十五条 代理营业机构与邮政企业营业机构应为同一营业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