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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子支付业务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第十条 支付合作机构不需要通过资质审查和审批后,即可签订协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子支付业务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第十条 支付合作机构按照本行要求通过资质审查和审批后,方可签订协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子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二条 第三方支付前置系统是指为支付合作机构提供交易接入、交易处理以及报表统计等功能的全国集中业务系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子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二条 银联前置系统是指为支付合作机构提供交易接入、交易处理以及报表统计等功能的全国集中业务系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子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二条 第三方支付前置系统是指为支付合作机构提供机构接入、机构管理、交易接入、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管理以及报表统计等功能的全国集中业务系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子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二条 账户机构是指为客户提供账户体系服务,负责接收交易信息并进行账户扣款或入账等处理的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子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二条 支付合作机构是指为客户提供账户体系服务,负责接收交易信息并进行账户扣款或入账等处理的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子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二条 电子支付业务是指本行作为账户机构与支付合作机构经合法清算机构转接清算,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交互,为收付款人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防范电子银行代客操作明白纸》 电子银行代客操作是指员工代客户办理应由客户本人办理的电子银行各类业务,代客户保管电子令牌、UK等重要认证工具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补充通知》 劳务派遣工可以担任营业机构负责人和综合柜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