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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指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指导行业协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相关行为记 入会员征信档案。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指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覆盖全体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强化公司治理指出,强化高 级管理人员案防职责,防止业务模式异化,避免盲目追求多元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现金管理,加强现金调拨、出入库、交接、自动柜员机清机加钞、对账、查库等环节和管库、记账、清分、调拨等岗位管理,对库门、 尾箱、自助设备等钥匙密码管理和库存限额管理制度执行和内控管 理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切实落实双人管理、岗位分离、权限控制、 监督检查等制度要求。
对于违反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 损的会员,中银协可按有关规定采取警示、内部通报、公开 曝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自律处分措施。
互通信息、团结互助、加强合作、共谋发展, 共同维护银行业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
对于补认为存在洗钱风险的商户,分支机构应无条件继续提供服务。
因特殊业务需要,存储支付敏感信息可以不经客户本人同意
各分支机构在商户及客户信息管理上,无需特别关注信息查询及使用规范。
针对确实存在风险的商户,受理机构及一级支行/集团公司区县分公司金融业务部(或受理机构上级机构)应及时在系统内注销商户并收回“商易通”终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