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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不良贷款管理操作实施细则》规定,对不良贷款的尽职调查即以一定时点的不良贷款为基数,对不良贷款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良贷款真实状况,掌握借款人的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揭示不良贷款的潜在损失。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不良贷款管理操作实施细则》规定,不良贷款管理是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置。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不良贷款管理操作实施细则》规定,不良贷款包括表内不良以及表外不良。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不良贷款管理操作实施细则》规定,不良贷款档案仅为原始信贷档案,不包括不良贷款调查、评估、处置、损失核销等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及责任人认定与处理材料。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不良贷款管理操作实施细则》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对已逾期的贷款应及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送催收通知,并取得有效回执;必要时可采取保全措施,确保诉讼时效。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不良贷款管理操作实施细则》规定,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约定期限偿还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约定期限偿还贷款本息而形成的潜在损失的信贷资产。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个人贷款资金原则上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于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无需履行告知义务。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严格执行面谈制度,并做好面谈记录;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必须进行面谈。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发放无明确用途的个人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