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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票据业务八条禁令进一步做好风险防控的通知》要求,票据业务纳入信贷业务统一授信总体框架,票据承兑全额占用开票企业授信额度,直贴业务同时占用承兑行和贴现申请人授信额度,不得以承兑行授信代替或简化对贴现申请人资信的审查。
根据《关于实施票据业务八条禁令进一步做好风险防控的通知》要求,票据承兑业务担保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质押存单、质押理财产品投资款)可以来源于贷款或其他债务性资金、直贴资金。
根据《关于实施票据业务八条禁令进一步做好风险防控的通知》要求,可以办理异地企业票据承兑和直贴业务,属于长三角重要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各农商银行应建立名单,实施名单制管理。
根据《关于实施票据业务八条禁令进一步做好风险防控的通知》要求,严禁为省内无分支机构的银行承兑的票据办理直贴,严禁与财务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开展转贴现业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在3家以上农商银行贷款客户统一授信集中管理的通知》,参贷行对日常风险排查和贷后检查中掌握的客户相关信息,及时告知牵头主办行,确保信息在参贷行间共享。
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在3家以上农商银行贷款客户统一授信集中管理的通知》,参贷行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主办行开展贷后检查和风险处置,根据自身风险管控要求和贷款具体情况,切实加强贷后管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在3家以上农商银行贷款客户统一授信集中管理的通知》,参贷行要服从大局,严禁擅自行动,严格按照工作组安排,及时参加会议、落实金融服务和风险管控措施、报告风险排查处置情况等。
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在3家以上农商银行贷款客户统一授信集中管理的通知》,牵头主办行联合参贷行定期开展贷后检查工作,对客户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非财务状况、贷款担保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在3家以上农商银行贷款客户统一授信集中管理的通知》,牵头主办行牵头做好统一授信和集中管理工作,根据客户的资产负债、营收能力、融资担保、或有负债等情况,合理确定客户的总体授信额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在3家以上农商银行贷款客户统一授信集中管理的通知》,工作组和牵头主办行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直至贷款农商银行数量压降至3 家(含)以内,可自动解散,并于当月报送解散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