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丙、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乙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价值均为15万元。若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B
乙应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50%债权
C
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D
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D
解析:
《民法典》第699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丙和丁都是甲之债务的保证人,二人都未与乙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根据《民法典》第699条,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也可以同时就两辆车行使抵押权。因此,C、D项正确,当选。
题目纠错
这是我的期末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