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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华兴银行个人代收付业务操作规程》,代收业务内部账户由委托单位签约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无需营业机构另行申请开立。
根据《广东华兴银行个人代收付业务操作规程》,营业机构须根据不同情况与申请办理代收付业务的客户签订本行统一格式的代收付业务协议,加盖营运业务公章,并将系统生成的代收付签约号作为协议编号标注在协议首页。
根据《广东华兴银行个人代收付业务操作规程》,创建代收付批次的文件加密程序必须由营业机构指定专人掌握,并由双人对客户提交的批量文件进行加密。
根据《广东华兴银行个人代收付业务操作规程》,带有代收付业务文件上传功能的终端,需专人管理,必要时专管人员可将终端提供给他人使用。
根据《广东华兴银行个人代收付业务操作规程》,委托单位主动终止代付业务的,应事先()营业机构。
根据《广东华兴银行个人代收付业务操作规程》,委托办理代付工资的单位必须由其()转出代付资金。
根据《广东华兴银行个人代收付业务操作规程》,如柜员在办理代付业务时,选择从()扣划代付资金,则代付失败资金需用内部/特种记账凭证原路退回代付单位。
根据《广东华兴银行营运授权管理办法》,通过授权书授权时,授权人及受权人须通过营运管理平台签署《广东华兴银行营运授权/转授权终止确认书》。
根据《广东华兴银行营运授权管理办法》,营运人员的岗位分工,必须按照岗位分离制约和“印、押、证”三分管的原则设置。
根据《广东华兴银行营运授权管理办法》,分行一级转授权受权人应附分行所在地监管部门的任职批复文件、分行关于行领导分工的公文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