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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作业用的绝缘工具材质的电气强度不得小于3kV/cm;其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电压等级27.5和35kV,有效绝缘长度900mm;电压等级6~10kV,有效绝缘长度<--NRC-->mm。
带电作业用的绝缘工具材质的电气强度不得小于3kV/cm;其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电压等级110kV,有效绝缘长度1300mm;电压等级55kV,有效绝缘长度<--NRC-->mm。
间接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非绝缘工具)与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均不得小于:电压等级27.5和35kV,安全距离<--NRC-->mm;电压等级6~10kV,安全距离400mm。
间接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非绝缘工具)与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均不得小于:电压等级110kV,安全距离<--NRC-->mm;电压等级55kV,安全距离700mm。
直接带电作业是指用绝缘工具将人体与<--NRC-->隔开,使人体与带电设备的电位相同,从而直接在带电设备上作业。
间接带电作业是指借助<--NRC-->,在带电设备上作业。
只有当在停电的设备上所有的停电作业命令全部消除完毕,对牵引变电所有权倒闸的设备,<--NRC-->确认所有的工作票已经结束、具备送电条件后方可合闸送电。
只有当在停电的设备上所有的停电作业命令全部消除完毕,值班员方可按下列要求办理送电手续:属供电调度管辖的设备,按<--NRC-->送电。
同一个停电范围内有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时,对每一个作业组,值班员必须<--NRC-->向供电调度请求消除停电作业命令。
当办完结束工作票的手续后,<--NRC-->即可向供电调度请求消除停电作业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