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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口外灯照明及引线部分由<--NRC-->负责管理。
严格道口供电设备管理,发现有窃电、转供电、私拉私接、擅自增加用电设备超负荷用电、擅自扩大熔断器(熔丝)容量或用其他金属替代、未办理用电手续增加用电设备容量、擅自迁移供电设备等违规用电情况时,供电段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确保道口供电安全,同时填发<--NRC-->,送达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道岔融雪装置供电与电务设备以低压开关柜(箱变)至室外第一个<--NRC-->进线桩头的电源侧100mm分界。
两路电源供电的 10/0.4kV 变电所,当所内一路10kV电源停电,<--NRC-->人工投入,由另外一路电源带所内负荷供电。特殊情况需经段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集团公司供电部审批。
两路电源供电的 10/0.4kV变电所原则上两路电源同时受电。低压母联开关和两把受电开关应设置<--NRC-->,母联开关保持<--NRC-->状态,<--NRC-->取消。
高铁电力线路一贯、综贯主供、备供方向及变(配)电所综合自动化、区间箱变和车站远动房的 RTU“<--NRC-->”位不得任意改变,若要改变,须经<--NRC-->同意并报集团公司供电部批准。
上道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供电上道作业必须在天窗点内,并要严格执行<--NRC-->和卡控表等制度。
普速铁路变配电所运行方式由各段制定并报集团公司<--NRC-->备案,变配电所运行方式不得任意改变,如需改变须经分管领导书面同意,由各段<--NRC-->组织实施,同时将调整后的运行方式报集团公司供电部备案。
变配电所、电力贯通线运行方式变化和备供所连续停用超过<--NRC-->天及以上的应报集团公司供电部批准。
设备管理单位根据线路特点,按<--NRC-->和不同轨旁供电设备建立<--NRC-->,动态管理好轨旁供电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