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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维修、故障处理完毕,如设备已达到行车条件,但需要限速运行或对行车条件有限制的,销记内容应有“( )”的字句,并写明行车限制条件。
施工、维修、故障处理完毕,设备已恢复正常使用时,销记内容应有“( )”的字句;
( )、点外检修作业、普速铁路区段施工限速地段巡查养护作业,应在登记内容里注明“不影响行车及设备安全”,同时还应注明是否“进入封闭区段”。
故障处理时,遇要点时间内不能完成需要延点时,设备管理单位应提前( )min通知车站行车人员(列车调度员)。
需天窗点外作业时,一项登记的作业地段不准超过( )。
施工、维修作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工需要延点时,相关施工(维修)单位应提前( )min通知车站行车人员(列车调度员),提前20min完成延点登记,车站行车人员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调度员或规定的人员),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施工、检修作业前,现场防护员未得到( )在岗防护的通知,不准上道作业。
设备管理单位(含上海大修段、上海大机运用检修段)在营业线施工、维修、检查作业(抢修作业除外)前,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必须先得到( )发布的准许施工、维修、检查作业的作业许可号后,方可按规定办理登记。
《上海局集团公司驻站防护控制表》使用 A4 纸规格,由使用单位统一印刷,装订成册,使用后保存( )备查。
驻站联络员对车站调车作业情况以及在分散自律控制的车站、未设车站值班员的集控站、无人站驻站作业时,应根据( ),将调车或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现场防护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