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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GB/T 1.1-2020,试验标准必备的核心技术要素为“要求”和对应的“证实方法”。其中“要求”使用的条款类型为要求型条款;“证实方法”使用的条款类型为指示、陈述性条款。
表 1各种功能类型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以及所使用的条款类型 标准功能类型 核心技术要素 使用的条款类型 术语标准 术语条目 界定术语的定义使用陈述型条款 符号标准 符号/标志及其含义 界定符号或标志的含义使用陈述型条款 分类标准 分类和/或编码 陈述、要求型条款 试验标准 试验步骤 试验数据处理 指示、要求型条款 陈述、指示型条款 规范标准 要求 证实方法 要求型条款 指示、陈述型条款 规程标准 程序确立 程序指示 追溯/证实方法 陈述型条款 指示、要求型条款 指示、陈述型条款 指南标准 需考虑的因素 推荐、陈述型条款 注:如果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具有与表中规范标准、规程标准相同的核心技术要素及条款类型,那么该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为规范类或规程类。
依据 GB/T 1.1-2020,核心技术要素是各种功能类型标准的标志性的要素,它是表述标准特定功能的要素。标准功能类型不同,其核心技术要素就会不同,表述核心要素使用的条款类型也会不同。
依据 GB/T1.1-2020,按照功能可以将标准内容划分为相对独立的功能单元要素。标准中要素的内容由条款和/或附加信息构成。规范性要素主要由条款构成,不包括附加信息;资料性要素由附加信息构成。
按照 GB/T 1.1-2020的规定,起草标准时应在选择规范性要素和资料性要素的基础上确定标准的预计结构和内在关系。
依据 GB/T 1.1-2020,标准内容的表述宜便于直接使用,并且易于被其他标准引用或剪裁使用。
依据 GB/T 1.1-2020,起草的标准与现行有效的标准之间宜相互协调,避免重复和不必要的差异。为此,针对一个标准化对象的规定应集中在一项标准中。
依据 GB/T 1.1-2020,基础标准的编制目的是促进相互理解;技术标准的编制目的是保证可用性、互换性、兼容性、相互配合或品种控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的编制目的是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环境。
依据 GB/T 1.1--2020,起草标准时需要考虑标准编制目的,并以确认的编制目的为导向,对标准化对象进行过程分析,识别出标准中拟标准化的内容或特性,从而确保规范性要素中的内容是为了实现编制目的而选取的。
依据 GB/T 1.1-2020,对于需要写入试验方法的标准结构,如果试验方法适用于广泛的产品,编制成试验标准;适用于某类产品,编制成分为若干部分标准的试验方法部分;适用于某产品的具体特性的测试,编写成产品标准中的“试验方法”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