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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1-2020 规定,条是章内有编号的细分层次,条最多可分到第六层次,第一层次的条宜给出标题,一个层次中有一个以上的条时才可设条。某一章或条中,其下一个层次上的各条,有无标题应一致,无标题条不应再分条。
GB/T 1.2-2020 规定,起草与 ISO/IEC 标准化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化文件时,凡 GB/T1.2未作具体规定的,应遵守GB/T1.1的有关规定。
依据 GB/T 1.2-2020,我国标准化文件包括标准和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ISO/IEC 标准化文件包括标准、技术规范TS、可公开提供规范PAS、技术报告TR、指南Guide、国际研讨会协议IWA。
依据 GB/T 1.2-2020,起草标准化文件主要使用两种方法:一是自主研制起草;二是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起草。
GB/T1.1-2020 规定,条款类型分为:要求、指示、推荐、允许和陈述。
依据 GB/T 1.1-2020,试验标准必备的核心技术要素为“要求”和对应的“证实方法”。其中“要求”使用的条款类型为要求型条款;“证实方法”使用的条款类型为指示、陈述性条款。
表 1各种功能类型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以及所使用的条款类型 标准功能类型 核心技术要素 使用的条款类型 术语标准 术语条目 界定术语的定义使用陈述型条款 符号标准 符号/标志及其含义 界定符号或标志的含义使用陈述型条款 分类标准 分类和/或编码 陈述、要求型条款 试验标准 试验步骤 试验数据处理 指示、要求型条款 陈述、指示型条款 规范标准 要求 证实方法 要求型条款 指示、陈述型条款 规程标准 程序确立 程序指示 追溯/证实方法 陈述型条款 指示、要求型条款 指示、陈述型条款 指南标准 需考虑的因素 推荐、陈述型条款 注:如果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具有与表中规范标准、规程标准相同的核心技术要素及条款类型,那么该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为规范类或规程类。
依据 GB/T 1.1-2020,核心技术要素是各种功能类型标准的标志性的要素,它是表述标准特定功能的要素。标准功能类型不同,其核心技术要素就会不同,表述核心要素使用的条款类型也会不同。
依据 GB/T1.1-2020,按照功能可以将标准内容划分为相对独立的功能单元要素。标准中要素的内容由条款和/或附加信息构成。规范性要素主要由条款构成,不包括附加信息;资料性要素由附加信息构成。
按照 GB/T 1.1-2020的规定,起草标准时应在选择规范性要素和资料性要素的基础上确定标准的预计结构和内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