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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技术标准目次中若同时有图和表,则应先列出表,再列出图。
修订的公司技术标准的封面上被代替的标准较多时,可仅列出主要被代替的标准,并在标准编号后加上“等”字省略。被代替标准编号可超过一行,被代替的各项标准在前言中列出。
GB/T 1.1-2020规定,为了不在引用时产生混淆,不宜在章标题与条之间或条标题与下一层次条之间设段(称为悬置段)。
GB/T 1.1-2020 规定,条是章内有编号的细分层次,条最多可分到第六层次,第一层次的条宜给出标题,一个层次中有一个以上的条时才可设条。某一章或条中,其下一个层次上的各条,有无标题应一致,无标题条不应再分条。
GB/T 1.2-2020 规定,起草与 ISO/IEC 标准化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化文件时,凡 GB/T1.2未作具体规定的,应遵守GB/T1.1的有关规定。
依据 GB/T 1.2-2020,我国标准化文件包括标准和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ISO/IEC 标准化文件包括标准、技术规范TS、可公开提供规范PAS、技术报告TR、指南Guide、国际研讨会协议IWA。
依据 GB/T 1.2-2020,起草标准化文件主要使用两种方法:一是自主研制起草;二是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起草。
GB/T1.1-2020 规定,条款类型分为:要求、指示、推荐、允许和陈述。
依据 GB/T 1.1-2020,试验标准必备的核心技术要素为“要求”和对应的“证实方法”。其中“要求”使用的条款类型为要求型条款;“证实方法”使用的条款类型为指示、陈述性条款。
表 1各种功能类型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以及所使用的条款类型 标准功能类型 核心技术要素 使用的条款类型 术语标准 术语条目 界定术语的定义使用陈述型条款 符号标准 符号/标志及其含义 界定符号或标志的含义使用陈述型条款 分类标准 分类和/或编码 陈述、要求型条款 试验标准 试验步骤 试验数据处理 指示、要求型条款 陈述、指示型条款 规范标准 要求 证实方法 要求型条款 指示、陈述型条款 规程标准 程序确立 程序指示 追溯/证实方法 陈述型条款 指示、要求型条款 指示、陈述型条款 指南标准 需考虑的因素 推荐、陈述型条款 注:如果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具有与表中规范标准、规程标准相同的核心技术要素及条款类型,那么该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为规范类或规程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