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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1-2020规定,注日期引用的表述应指明年份,意味着被引用文件的指定版本适用。凡不能确定是否能够接受被引用文件将来的所有变化,或者提及了被引用文件中的具体章、条、图或附录的编号,均应注日期。
依据GB/T 1.1-2020,标准正文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用来列出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文件,由引导语和文件清单构成。引用国际文件、国外其他出版物,应给出“文件编号”或“文件代号、顺序号”以及“原文名称的中文译名”,并在其后的圆括号中给出原文名称。
GB/T 1.1-2020规定,分为部分标准的各个部分,其“范围”只应界定各自部分的标准化对象和所覆盖的各个方面。
依据GB/T 1.1-2020,标准正文第1章“范围”用来界定标准的标准化对象和所覆盖的各个方面,并指明标准的适用界限,所允许的表述形式为:条文、图、表、注和脚注。
在分为部分的公司技术标准每个部分的前言中,均应说明其所属的部分,并列出所有部分的名称。
公司技术标准目次中所列的前言、章、附录、索引、图、表、编制说明等均应顶格起排,第一层次条应空1个汉字(2个英文字符)起排,第二层次的条应空2个汉字(4个英文字符)起排,依此类推。
公司技术标准目次中若同时有图和表,则应先列出表,再列出图。
修订的公司技术标准的封面上被代替的标准较多时,可仅列出主要被代替的标准,并在标准编号后加上“等”字省略。被代替标准编号可超过一行,被代替的各项标准在前言中列出。
GB/T 1.1-2020规定,为了不在引用时产生混淆,不宜在章标题与条之间或条标题与下一层次条之间设段(称为悬置段)。
GB/T 1.1-2020 规定,条是章内有编号的细分层次,条最多可分到第六层次,第一层次的条宜给出标题,一个层次中有一个以上的条时才可设条。某一章或条中,其下一个层次上的各条,有无标题应一致,无标题条不应再分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