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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GB/T 1.1-2020,术语和定义允许的表述方式包括条文、图、数学公式、示例、注、引用、提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依据GB/T 1.1-2020,起草标准时可规范性引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也可普遍性要求符合法规或政策性文件的条款。但不应引用不能公开获得的文件和已被代替或废止的文件。
GB/T 1.1-2020规定,不注日期引用的表述不应指明年份。具体表述时只应提及“文件代号和顺序号”,当引用一个文件的所有部分时,应在文件顺序号之后标明“(所有部分)”。
GB/T 1.1-2020规定,注日期引用的表述应指明年份,意味着被引用文件的指定版本适用。凡不能确定是否能够接受被引用文件将来的所有变化,或者提及了被引用文件中的具体章、条、图或附录的编号,均应注日期。
依据GB/T 1.1-2020,标准正文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用来列出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文件,由引导语和文件清单构成。引用国际文件、国外其他出版物,应给出“文件编号”或“文件代号、顺序号”以及“原文名称的中文译名”,并在其后的圆括号中给出原文名称。
GB/T 1.1-2020规定,分为部分标准的各个部分,其“范围”只应界定各自部分的标准化对象和所覆盖的各个方面。
依据GB/T 1.1-2020,标准正文第1章“范围”用来界定标准的标准化对象和所覆盖的各个方面,并指明标准的适用界限,所允许的表述形式为:条文、图、表、注和脚注。
在分为部分的公司技术标准每个部分的前言中,均应说明其所属的部分,并列出所有部分的名称。
公司技术标准目次中所列的前言、章、附录、索引、图、表、编制说明等均应顶格起排,第一层次条应空1个汉字(2个英文字符)起排,第二层次的条应空2个汉字(4个英文字符)起排,依此类推。
公司技术标准目次中若同时有图和表,则应先列出表,再列出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