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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出的“实现技术标准实施监督评价与专业管理工作相统一”的目标是指“以各单位工作水平和标准质量为评价对象,推动技术标准实施监督评价与专业管理工作协调发展,实现同时计划、同时实施、同时检查,技术标准与业务末端实现有效融合”。
公司技术标准实施监督评价工作在“十四五”期间要实现“三个相统一”“三个全覆盖”工作目标,更好发挥技术标准在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服务公司电网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公司产业单位的各产品线的各产品项目组及业务组在收到新发布/废止国家行业、公司技术标准的通知文件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新标准的收存登记。
公司各产业单位的各二级单位在收到新发布/废止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技术标准的通知文件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到各产品项目组。
省级电力公司的技术标准管理部门在收到新发布/废止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技术标准的通知文件后的 10个工作日内,转至各供电公司、业务机构。
公司要求各地市供电公司所属县公司、中心、供电所、班组按照其业务范围确定的技术标准清单中的每一项技术标准需要与具体的作业项目(工作项目)逐项精准对应。
公司规定,各省级电力公司、产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的本单位技术标准体系表应报送公司备案,无需发布。
公司对省级电力公司、产业单位技术标准实施监督评价细则中包括的四个方面是领导作用、标准体系的建立、标准实施与监督、结果评价与改进。
公司技术标准实施监督评价工作,各单位应按年度编制本单位技术标准实施监督评价工作报告,并于当年12月30日前报送国网科技部。
技术标准实施中,公司各单位(个人)发现标准不适用、标准条款交叉矛盾有重大缺失、重大业务(产品)执行技术标准存在风险之处提出有效意见建议被采纳的,公司在安排标准化科研项目、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参与单位(完成人)时将予以优先考虑并向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