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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自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本集团参加ISO和IEC国际标准化活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代表国家参加ISO、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组织。
ISO和IEC给出的合格评定定义是:涉及产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的规定要求得到满足的证明。也就是说,合格评定是指与合格评定对象有关的规定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一种证明。
只要可能,ISO和IEC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就应使用现代电子手段开展工作,只有需要讨论委员会草案(CD)或用通信方式无法解决的其他实质性问题时,方可召开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会议。
当涉及ISO和IEC交叉领域需要研究并制定国际标准时,根据ISO技术管理局和IEC标准化管理局的共同决定或联合技术咨询局的决定,可设立联合技术委员会和联合项目委员会。
ISO和IEC的技术工作所依据的基本文件是《ISO/IEC导则》。《ISO/IEC导则》的第1部分规定了ISO/IEC国际标准的结构和起草原则与规则。
可公开提供的规范(PAS)是由ISO和/或IEC出版的一种满足市场紧急需要的文件,该文件可以由ISO和/或IEC内的技术委员会协商一致制定,或是由工作组的专家协商一致制定。
国际标准(IS)是由ISO、IEC、ITU这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
企业拟承办ISO、IEC 技术机构会议,需经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先期与ISO或IEC 相关技术机构秘书处进行初步协商,并向行业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承办某次技术机构会议的申请。
ISO中负责对外发布出版物、提供服务的机构主要为技术管理局(TMB)及其下设的数量庞大的TC/SC/PC,ISO中的TC/SC/PC相关工作要求、流程、作用基本与IEC 对应机构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