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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加盖公章但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的,属于细微偏差;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则属于重大偏差。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