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成员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或者擅离职守,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或者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一般应为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超过3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