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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进行资格预审的,一定不能再进行资格后审。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可以终止招标。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押金给投标人。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范围内;确需超出规定范围内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凡应报经审查而未报的,在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时,原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承认。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招标人可以自作决定提高履约保证金,但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项目建设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