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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就可以开启投标文件。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可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招标人不得改变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进行资格预审的,一定不能再进行资格后审。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可以终止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