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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招标人应当在法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并同时公布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除工程设计文件外的招标文件。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招标人应当使用国家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或者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据国家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政府投资工程应当集中建设并依法招标,实现投资、建设、监管相互分离。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统一监管职责。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为强化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须隶属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只要是国有资金,均适用使用《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苏建招办(2017)7号文)规定,预选招标直接确定承包人:只有一名预选中标人的,可直接分配项目;对于有多名预选中标人的,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承接项目顺序和规则分配任务。
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苏建招办(2017)7号文)规定,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苏建招办(2017)7号文)规定,招标人可以直接选择方法五 (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