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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评标委员会应当独立完成评标工作,对招标人提供的对投标文件进行的全面审查结果一概不能使用。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评标是评标委员会委的工作,招标人无需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作为评标前准备工作,招标人可以向评标委员会提出对中标人的主观倾向。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工作。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接受、协助、配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自与外界联系,不得携带通讯设备等与评标活动无关的物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评标场所。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对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在进行设计方案评标时,招标人可以自行邀请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如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缺乏相应的评标专家或者评标专家数量达不到随机抽取数量要求的,招标人必须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