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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招标人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通知评标委员会马上改正。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招标人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应当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以及最终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应该直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结果。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最后进行表决时,评委可以弃权。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评标委员会应当独立完成评标工作,对招标人提供的对投标文件进行的全面审查结果一概不能使用。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评标是评标委员会委的工作,招标人无需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